各分中心、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启动2014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于近期回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以后。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及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5份,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注册并填报信息,通过系统生成申报表,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核。如无推荐单位的,可将材料直接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2、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填写对于申报人的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并将复核后的申报表、附件材料及汇总表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网站操作流程参见:https://www.8610hr.cn/attach/20110914.doc
五、时间安排
2014年拟组织三次申报及评审工作,分别在第二、三、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四、七、十月)。
各申报企业根据答辩、评审时间安排准时参加答辩,答辩时间10分钟。
六、联系方式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
联 系 人:曹靖 唐帅(网络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82484907 58858688转604(网络技术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zhfw@8610hr.cn
地 址:中关村西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二层
邮 编:100080
清华留学人员创业园:
联 系 人:王影 徐艳艳
联系电话:62785888转3543 62785888转3580
电子信箱:wangying@tuspark.com xuyy@tuspark.com
地 址: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4层
邮 编:100084
七、相关表格
以上表格请登录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www.8610hr.cn)下载。